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图片

欢迎访问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网站!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规划信息
索引号: 003280159/201812-097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8-12-04 11:08
废止日期: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发布时间:2018-12-04 11:08 来源: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加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计生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服务项目全面落实,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不断提升。

    基本公共教育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3.69%。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51%,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争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一次性通过省、国家评估验收。普通高中发展成效显著,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77%。职业教育新格局初步形成。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初步形成了充满活力、富有效益、开明开放、科学发展、具有池州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形势稳定向好。全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创业扶持力度逐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春风行动”就业品牌打响,“创业池州”行动计划启动,创业大赛蓬勃开展,大众创业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新增就业9.5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9.47万人,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35.7%和105.2%。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4%以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普遍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大幅提升,工资指导线制度不断健全。

 基本社会保险初步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4.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持续增长。五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以上统筹,基金规模持续壮大,待遇水平大幅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金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城镇居民医保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标准不断提高。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已经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建立,基层医改成果得到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即将启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有效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切实缓解。人口计生工作稳步推进。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惠及困难群体10多万人(次)。低保标准年均提高10%以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7张。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5%。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基本建成,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惠民殡葬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社会地名服务需求基本满足。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基本建立。

基本住房保障稳步拓展。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规模持续拓展,受益范围逐步扩大。五年累计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65万套,累计投入资金35.7亿元;棚户区改造4.5万套,投入资金100.8亿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改造危房4.43万户;渔民上岸工程502套,投入资金0.4亿元。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显著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累计建成公共图书馆5个、文化馆6个、博物馆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53个、村(社区)农家书屋713个、村农民文化乐园15个,基本形成市有“三馆一院”、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屋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文化民生工程成绩显著,文化惠民实效充分发挥。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稳步推进。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全市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健身路径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体育设施加快建设,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市(不包括军队及铁路系统各类体育场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44平方米,列全省第4位。

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建立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贫困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15613名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救助贫困残疾人65578人次,精神残疾人药物补助14518人,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867人次,为408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重建改造,为全市280户贫困残疾人实施无障碍改造,完成白内障手术4520例,其中免费完成1788例。建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实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全覆盖。残疾人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时期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领 域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基本公共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86.43

98.77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60

83.69

义务教育巩固率(%)

88.82

97.51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

3.8

2.84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7.3]

[9.5]

新增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万人)

[6.5]

[9.47]

基本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42

14.8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率(%)

/

94.1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2.02

13.72

基本社会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23

37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

268

489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

83

275

基本医疗卫生

人均预期寿命(岁)

/

/

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张)

/

3.4

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

1.58

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

/

100

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市、区)覆盖率(%)

/

100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万套)

/

4.65

棚户区改造工程(万套)

/

4.5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万户)

/

4.43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公益电影放映(场)

/

7400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1.44(2013)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

/

35%

特殊教育学校数(个)

2

2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新安置残疾人就业(万人)

/

[0.3]

注:“[]”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随着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公共服务在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促发展上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为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带来机遇。一是我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二是我市医改工作全省领先,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三是我市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等多项改革纳入国家或省级试点,社会和人口结构呈现新变化,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扩张,质量要求更高;四是新一轮科技变革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同时,我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基本社会服务存在的问题:一是儿童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严重不足,尚未建立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科学格局,不能满足民众的养老需求。二是社会福利体系尚属补缺型,应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普惠型的福利体系。三是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

基本公共教育存在的问题:全市教育事业与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和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矛盾依然突出,上学难、城区学校大班额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仍然比较明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经费普遍困难;城市现有教育资源不足,教育布局结构不够合理;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现有的教育观念、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教研及教育本身的结构、体制、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还有与现代教育不相适应的地方;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度不高。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存在的问题:(1)文化: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水平不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文化民生工程使用效益有待提升;基层文化人才匮乏,专业能力不强、稳定性不够。(2)体育: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和社会体育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在群众体育方面,体育健身活动还无法满足市民的需要,群众性体育组织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亟待加强,城乡、区域、群体之间体育发展仍不协调;在体育场地设施方面,设施资源总量不足且分布不够均衡,一方面无法满足群众日常体育健身的需要,另一方面缺少体育主题公园或供市民锻炼健身的大型体育中心;在体育科技与人才建设方面,体育科研有待加强,在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竞技运动等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还无法满足我市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存在的问题:五年城镇新增就业、新增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基本医疗卫生存在的问题:一是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执业护士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较少,医疗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尚处于空白状态。二是卫生人才缺乏。卫生人才总量不足,同时卫技人员分布不均,城乡、区域差别明显,卫生人力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卫生人才严重短缺。三是分级诊疗工作进展不快。受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薄弱、信息化支撑不够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上级医院“虹吸”病人现象越来越严重,双向转诊难以推进。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市尚有1.6万贫困残疾人,脱贫任务艰巨。二是在康复、教育、托养和安居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三是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较弱,专业服务人才匮乏。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不断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发展原则

——坚守底线,引导预期。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立足市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政府主责,多方合作。明确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主体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公共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整体设计,重点推进。着眼于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为重点强化供给能力建设,促进基层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可及性。

——完善制度,改革增效。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一)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体系基本完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服务便捷可及。城乡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便捷获得基本公共服务。

供给有效扩大。政府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发展更为均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县(市、区)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占比进一步提高。

(二)分领域目标

    ——15年基本教育全面普及。教育普及程度更高,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本教育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显著缩小,学前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普通高中教育更加普及,中等职业教育布局更加合理。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

——就业创业更高质量,劳动就业持续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大众创业加快推进,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创业更加成功,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 %以内。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资权益有效维护。

——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全面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更加健全,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按照国家和省内的统一部署,职工基础养老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逐步实现全省统筹。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元办医格局初步形成,全市卫生资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数量日趋适宜,全体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福利实现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少于45张。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区、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基本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确保规划、资金、政策和监管到位,住房保障基本覆盖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完成0.81万套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44个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1.29万户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具有池州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市、县、乡、村四级基础性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完善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0平方米以上,城市“10—15分钟健身圈”普遍建立。

——残疾人生活水平同步达到小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残疾人康复托养体系更加健全,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实现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十三五”时期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主要目标

领 域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基本公共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83.69

95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7.51

98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77

98

基本劳动就业  创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9.5]

[9]

基本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4.1

>9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

基本医疗卫生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4.56

<18

婴儿死亡率(‰)

3.13

<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08

<9

基本社会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7

45

其中: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30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0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0.81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个)

/

44

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

1.29

基本公共文化  体育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

/

99

国民综合阅读率(%)

/

80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1.44

>1.8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

35

40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注:“[]”为五年累计数。

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

优先发展基本公共教育,全面实现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普及15年基本教育,全面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实现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教育公平。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向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和人口集聚较多的农村社区倾斜。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为重点,实施更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实施国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建设项目。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制度政策。加大对贫困大学生、中职、普高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大投入,提升特殊教育内涵,保障“三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新机制。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大力提升我市基础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用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形成公民办共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公办园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国有民办和民办公助幼儿园发展。实施学前教育提质行动,提高科学保教水平,加强保教监管。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扩大优质高中资源,全市普通高中内涵和特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

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施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整合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开展市、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积极探索集团多元投资主体改革试点,加快组建以产业为纽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施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改革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基本形成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和“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为目标,推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办好社区教育机构,围绕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灵活有效地提供职业技能服务及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多样化服务。加强继续学习网络和资源建设,大力发展各类数字远程教育。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服务全民学习。免费开放公益性文化教育设施,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依托池州电大和各类高校教育资源,创建池州开放大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发展终身教育的格局。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免费义务教育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费向城乡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初中、特教分别不低于600、800和6000元。

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2

寄宿生生活补助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年生均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中央和市、县(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3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年生均800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中央、省、县(区)财政按照政策承担。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4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伙食费,保障标准由省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财政予以奖补。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5

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职业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农村(含县镇)和城市学生

免学费。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和6:4的分担比例与地方分担。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6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和6:4的分担比例与地方分担。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7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中央财政承担60%,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40%。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8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符合条件的民办高中普通高中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按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承担60%,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40%。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工程。服务城镇化发展需求,发挥教育集聚人口效应,推进城区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增加城区教育资源,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拓宽“名校+分校”、“名校+弱校”等集团化办学路径,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实现零择校。实施乡村学校支持提升计划,落实“全面改薄”项目,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深入推进美好校园、美好学区创建,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实现农村也有好学校,也能上好学的目标。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长效机制,争创全省及国家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县区。

学前教育普惠化扩面提质工程。实施学前教育规模扩大计划,全面完成第二个、启动实施第三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消除122个民办幼儿看护点。完善城区配套园建设管理使用机制。实施学前教育提质行动,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保教质量。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100%,公办园及普惠园覆盖率达95%,实现有园上、上好园目标。

普通高中普及攻坚工程。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推进普通高中内涵式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支持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校园迁建、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教育教学设施更新与维护、体育运动场等设施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现代职业教育推进工程。统筹和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建成全市职业院校资源共享的公共实训中心,围绕“工业和旅游”两项全市经济发展支撑,统筹精品专业建设,着力打造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联盟,促进服务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发展。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明显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的长效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持乡村教育的力度,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改革编制和职称的管理制度,促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工程。推进实施数字校园建设计划,打造“一校一品、一校一特”的数字校园,基本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互联网+教育”应用体系,市一中、市十一中和各县(区)城区所有学校及农村50%以上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成效良好;实施数字云平台建设行动,建立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教育数字资源应用系统和公共服务云平台,全面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教育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家庭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全覆盖,切实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并完成学业。

第四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就业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就业新局面。健全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全面深化就业创业领域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以创业创新拓展就业空间、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着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到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创业创新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的目标。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出台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贯彻意见,建立创新创业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出台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办法,加大对创客空间、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和资金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就业创业“四进四扶”活动、池州青年创业计划、“创业池州”行动计划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省政府建设“技工大省”决策部署,建立适应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政府推动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新技师培养等项目,扩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定点实训基地规模。到2020年,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以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以上。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大力选拔高技能人才。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措施,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规模,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资格认证公信力。继续实施岗位练兵计划,联合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和企业技能人才岗位比武活动。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放在首位,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稳定提供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城乡基层就业。健全完善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动态服务、实名帮扶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制定就业扶贫脱贫五年方案,组织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化解产能过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和市场整合。加快建设就业创业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实现就业信息全市联网和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模式,促进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制订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推进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衔接贯通省市县三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人事考试安全管理,主动预防化解考试安全风险。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广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网上办事系统应用,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加强企业用工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加快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推进办案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和市本级仲裁院建设。着力加强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强化裁审衔接。完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依法处理各类争议案件。加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全年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年度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队伍着装和执法标志管理使用,严格劳动监察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建立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通网上受理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上线率达到80%。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推进方向,开展农民工信息动态监测,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行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着力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和政策储备,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稳定就业作用,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安置。继续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模式试点。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   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 责任

牵头责 任单位

1

基本公共就业服 务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创业  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

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岗位信息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中心支行

3

就业  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使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就业见习服务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市、县级政府分 担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 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对各地适当补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   询

所有单位和个人

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市劳动保障数据信息中心,市、县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2%以上。

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劳动保障监察

各类工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一站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街道(乡镇)服务站、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到2020年,实现县级、乡镇、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春暖系列行动计划。开展“春字号”系列行动,唱响“春天的故事”。开展大型就业“春风行动”,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各类劳动者、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平台,促进充分就业。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实施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促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实施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以提高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标,以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等各项权益。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春雷行动”,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每年开春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专项检查,强化对不订合同、不缴保费、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的预警防控和查处整治。

全面实施“创业池州”行动计划。以“创业池州”行动计划为统领,加快创客逐梦、创业服务平台等四大工程、两个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创业券购买服务新模式。继续开展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完善扶持创业新机制。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机构,建立与工商登记对接的创业服务机制。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企业创业贷款额度,完善“整贷直发”模式。

大力推进就业脱贫工程。摸清第二批导入省就业创业脱贫管理信息系统贫困劳动者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实施居家就业、转移就业、就业兜底、技能培训等行动计划。全面建立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完善省市县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功能,探索开展“就业扶贫驿站”试点。组织“三送一交心”就业脱贫服务月活动。

失业预防调控工程。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有效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动的失业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问题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统筹开展人社系统全领域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打造管理服务全程信息化系统,推动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开展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章  基本社会保险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适时调整保障水平,加快建设城乡一体、供给多元、便捷高效安全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均等化。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推动社会保障范围由广覆盖向全覆盖转变。保障水平由低层次、低标准、单一化向高层次、高标准、多元化转变。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城乡养老保险两种制度转移衔接办法,以城乡居民全覆盖为目标,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2020年,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健全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公平、统一、规范,覆盖全民、功能有别、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体系。

提高其他各项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各类务工人员全覆盖。完善集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为一体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推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接续。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省内异地经办各项政策,规范社会保险异地经办的结算标准。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社会保险省内异地经办各项政策,规范社会保险异地经办的结算标准,加强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监管,做好跨市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强长三角地区社保经办合作,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沟通机制,推进工伤康复资源共享。

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效能。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着力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题。加快建设跨部门征缴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养老保险转移平台联网应用,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标准统一的快捷服务。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9%,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研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力争“十三五”末月平均养老金标准比“十二五”末翻一番。

实施弹性多档可选择的缴费机制。人均缴费标准目前每年为100—3000元。省、市、县级政府按照多缴多补、长缴多补原则,对参保人员进行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5%,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生育保险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左右。

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比。按国家部署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6

失业保险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缴费,个人暂按本人缴费工资的0.5%缴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工伤保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伤残和工亡等待遇。

工伤保险单位费率按照单位经营范围核定,共有八类,自0.2%-1.9%不等。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一站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街道(乡镇)服务站、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到2020年,实现县级、乡镇、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完善联系全国、覆盖全市、贯通省市县乡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推动业务融合、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社会保障卡工程。普遍发放社保卡,实现“一人一卡”,拓展社保卡功能,强化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功能,支持各类缴费和待遇享受应用,发挥社保卡的身份凭证功能,推动持卡办事。

第六章  基本医疗卫生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实施健康安徽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人均预期寿命。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水平。大力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突出抓好市、县区两级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养。建立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和预防控制系统,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完善卫生应急救治体系建设。2020年之前,建立健全以市级综合医院为核心、县区二级医院为骨干、有条件的镇卫生院为一级急救单位的急救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慢病防治机构建设,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精神卫生机构改造和建设。健全妇幼保健工作体系。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设置和服务,大力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成市级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妇幼保健信息化系统,全面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强化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健全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和医疗服务监管于一体的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稽查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提升全市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为核心,在市人民医院建设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强和支持各区县二级医院规划建设。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强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持乡镇卫生院工作。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县级医院在区域内的医疗中心地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项目为城乡居民统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制度,加大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力度。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等疾病的母婴传播工作。加强儿童保健管理,着力改善儿童健康状况。继续实施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减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继续完善艾滋病防治机制,推进艾滋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霍乱、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质量。维持无脊灰状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实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进一步降低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和乙肝发病率。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工作。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和精神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力争到2020年,管理率达到70%以上。进一步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深化医药卫生综合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动人事薪酬改革,研究制定控制药品耗材占比与人员支出、专项绩效奖励、诊察费分配三挂钩办法。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投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完善公立医院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规范公立医院应急工作。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三名”战略,建设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抓好中医药高层次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培养一批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型人才。加强基层中医药基本知识技能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

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顶层设计、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梯度推进、惠及居民、服务应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统一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完善卫生信息技术规范。以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为重点,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卫生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提高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城乡医疗资源共享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按照中西医结合、健身健心结合、医护养老和生态休闲养老结合的发展思路,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服务的同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和自然人等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着力推进生态医养、医疗旅游的高度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基本医疗与养老健康服务、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康复医院、护理医院等特色医疗机构,加快把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诊疗康复的首选地。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  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  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

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2

健康  教育

城乡居民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3

预防  接种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4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 理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 人 群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5

儿童健康管理

0—6岁

儿童

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6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

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达到85%以上。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7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岁及以上老年 人

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65%。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8

慢性病患者管理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以县(区、市)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9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

提供登记管理、随访指导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逐步达到80%以上。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0

卫生计生监督协 管

城乡居民

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服务。逐步覆盖90%以上的乡镇。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1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 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   者

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9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2

中医药健康管理

65岁以上老人、0—3岁儿童

通过经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4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3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   人

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逐步达到9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4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5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计划怀孕夫妇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6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

育龄人群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 计生委、市财政 局

1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 助

年满60周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2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给予奖扶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奖励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 计生委、市财政 局

1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 人 员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的扶助金;给予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200、1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 计生委、市财政 局

20

食品药品安全保 障

城乡居民

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强度。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   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实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成1所三级综合性医院、4所二级综合性医院,重点发展中心卫生院。设置二级中医医院4 所,即贵池区中医院,东至县中医院,石台县中医院,青阳县中医院。设置市级专科医院3 所,即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各1 所,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设中心卫生院18 所,一般乡镇卫生院27 所。

公立医院改革工程。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均衡配置的原则,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院设置数量、规模、布局、功能和任务,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内部运行机制和多元化办医的外部竞争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目标不偏离。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医务公开、院务公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完善医院内外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大力推动无偿献血,保障血液质量。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大对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监管力度。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智慧医疗建设工程。以惠及居民、服务应用、整体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为原则,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资源合理利用、信息互通共享的全市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强化卫生综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以搭建区域卫生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以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资源库为核心,重点建设基于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及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统筹推进适应医改要求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建设与整合,开发面向不同层面的卫生信息应用,建立卫生信息数据标准和数据安全两个保障体系,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以全科医师培养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大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培养引进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造就一批具有省内领先医疗卫生水平的专家型人才;加大卫生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针对医疗卫生需求,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在医疗和公共卫生领域,创建3-5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加强肿瘤、脑血管疾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主要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疾病学科建设。

健康管理促进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在医疗资源的配置、专科特色、服务群体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指引,使社会资本流入医疗供给相对短缺的部分,增加医疗资源总量,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对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在准入、服务质量监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推动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启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基于智能化平台服务的基层中医馆(中医药特色诊疗区)试点。启动“十三五”中医药“四名”工程(名医、名药、名科、名院)。开展中医药专家和基层中医药骨干1对1结对帮扶活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建立分级医疗服务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全城联动,网格化服务,双纽带推进”的整体部署和要求,通过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构建“利益共享”和“信息共享”的“双纽带”,推动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各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合作的“网格化”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改革医疗服务定价和医保支付政策,体现医疗服务“同质同价”,引导三级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探索建立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科学引导群众就医需求。建立群众首诊到基层,逐级转诊的看病就医新模式。完善信息支持系统建设,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

监管体系构建工程。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健全医疗卫生准入制度、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强化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体系、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第七章 基本社会服务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与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拓宽长期滞留人员安置渠道。推进社会救助资金资源统筹,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健全社会福利体系。深化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构建面向全民的社会福利体系。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完善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依法收养等相结合的孤儿养育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收养能力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行为。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国家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工作,推广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推进地名公共服务。

改善优抚安置服务。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实现“普惠+优待”的保障模式,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进一步完善双拥政策体系。

提升防灾减灾服务。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减灾救灾指挥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全市自然灾害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明显下降。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政府托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城乡特困人员政府托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福利院、光荣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构建市县二级养老信息服务网络,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共享。

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加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保障体系,切实减轻群众丧葬支出负担。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镇街和村居。实施殡葬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完成全市殡仪馆改扩建和新建任务。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推进殡葬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社会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  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对贵池区城市低保适当补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负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

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除上述救助对象以外,还包括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补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对各地适当补助。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4

临时救助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负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

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 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

困境儿童保障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各地统筹考虑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7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动员群团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各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8

老年人福利补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对80周岁以上的老人给予高龄津贴。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9

惠民殡葬服务

所有不享有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在池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池州籍学生和驻池部队现役军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土葬改革区城乡居民

为所有不享有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在池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池州籍学生和驻池部队现役军人,免除遗体接运、遗体冷藏(3日)、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免费提供3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免费入葬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死亡后骨灰处理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城乡居民,免除节地生态墓地安葬费或骨灰堂格位存放费;对土葬改革区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集中安葬的,除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补助3000元。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0

优待抚恤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制度体系,实现“普惠+优待”的保障模式。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 担。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依托光荣院,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 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2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选择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 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量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新建养老床位0.42万张,改造床位0.2万张。建设5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推广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

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村)建设“社区(村)儿童之家”,提高基层儿童福利服务水平。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全市新建精神病福利机构1所,其中新建机构床位数不低于300张。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各地开展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建设池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石台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并视情况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室。中心城市和灾害多发地区的县城,建设一定规模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农村灾害易发地区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以灾难多发地区为重点,创建15个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和20个全省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维修改造2所省级重点烈士陵园,升级改造市县级烈士陵园(墓园),申报1个国家级烈士陵园。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推进池州市光荣院、池州市军休管理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提升池州市军供站信息化水平。

城乡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改扩建或迁建3个县级殡仪馆和1个市级殡仪馆。殡仪馆全部配备火化设备,并且加装尾气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新建1个市级公益性公墓。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镇街(不含主城区街道)至少建设1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镇街和村居。

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工程。推动大中专院校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加强对已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贯彻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领域为特殊困难对象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适、危机干预、行为矫治、资源链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第八章  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创新保障和供给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逐步加大货币补贴力度,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满足城乡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舒适的居住条件。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科学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以全面促进住房保障工作和房地产业联动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一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保障方式,通过长期租赁、租售并举、房屋中介超市、购买合适户型商品房以及实施货币化补贴等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二是将棚改安置工作与当前商品房市场结合起来,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通过组织搭建购房平台,建立商品房项目库,实施“房票”制度以及集中招标采购商品房等方式,引导安置对象到市场选购商品房。

探索建立多渠道住房保障方式。(1)积极推行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建设模式,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申报项目,通过争取国开行贷款、预算安排、项目打捆融资、实行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3)根据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深入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城市老旧小区整治为2016年安徽省新增民生工程,以此为契机,结合板块建设和地块开发,对池州市中心城区内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和整治,每年不低于8个小区提升,全面完成老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建设基础配套(如燃气、污水、给水等)和完善物业管理,优化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区百姓生活品质,建设和谐宜居社区。

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池州市密切结合农房抗震、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加大农村危房的改造力度,力争完成12900户危房改造,严格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抗震标准,同时做好基本信息录入及档案存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科技人才公寓。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需求确定“人才公寓”的建筑标准和供应条件,并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通过出租的形式,解决该群体的居住问题,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的池州社会大环境,进一步提高池州的创新力。建立良性的“退房机制”,限定合同期限,使“人才公寓”在流动中达到效用最大化。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

改造城中村、城市危房和重点镇的棚户区。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完成棚户区改造0.81万套。

市、县级政府加大投入,省政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

2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农户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9万户,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

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级财政按户综合补助。其余政府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

3

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符合条件的城市老旧小区

全面完成老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建设基础配套(如燃气、污水、给水等)和完善物业管理,优化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区百姓生活品质,建设和谐宜居社区。

市、区、县政府负责,居民合理负担。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4

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实行实物补贴与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

市、县级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补助。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基本住房保障目标任务,通过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实施基本住房保障。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保障性住房服务。

  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棚户区住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棚改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土地政策。强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力度,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根据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省里对列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预安排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占用省下达地方的其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税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严格落实国家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租金标准。

第九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统筹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具有池州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配置,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形成比较完备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从设施、人才、活动、项目和加强保障五个方面,实施文化“四扶一加强”行动计划。强化文化民生工程后期管养,提升公共文化场馆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文化(文物)协管员(文保员)。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围绕“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结合“信息消费”“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进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优化广播影视服务。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改造,推进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卫星数字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应急工程,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建立市级广电监管调度中心,加强日常安全播出管理,强化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手段。推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提质增量,巩固“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成果。

加强新闻出版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公共图书馆应设置视障阅览室。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针对不同群体需求,组织开展“书香池州阅读季”等活动,开展全民阅读主题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专业阅读推广机构并提供公益阅读服务,推进覆盖城乡的全民阅读体系。加强数字农家书屋和城乡阅报栏(屏)建设,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提升农家书屋服务效能。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进入出版物发行业务,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发行市场。建设出版物零售超市,建立出版物网络销售平台。大力发展绿色印刷和数字印刷,全面提升印刷业的整体实力。完善版权服务体系,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扩大软件正版化成果,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文物保护,重点做好国保、省保和市保单位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加强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犯罪活动,确保文物安全。建立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和监测机制,建立非遗数据库,制定实施分类分级保护,积极创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行动计划,推进池州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信息记录工程。协调完善古籍保护工作,推进古籍开发利用。

大力发展群众体育。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0-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将全民健身纳入精准扶贫重大战略,对贫困地区全民健身事业进行重点扶持。大力推动大型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健全相关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管理制度。丰富全民建设活动供给,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推行工间操制度,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充分发挥山水人文优势,积极创新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努力形成“一县(区)一品或多品”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  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读书看报

城乡居民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农民文化乐园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不少于0.6册(件),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0.06册。其中,县级公共图书馆总藏量不少于20万册。

3.建立县乡图书总分馆制,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图书不少于3000册,流动图书不少于1000册,年新增图书不少于200种。

4.农民文化乐园图书室(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每年更新出版物不低于100册。

5.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2

收听广播

城乡居民

1.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2.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中央和省、市、县(市、区)政府按比例共同负责。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3

观看电视

城乡居民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中央和省、市、县(市、区)政府按比例共同负责。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4

观赏

电影

农村居民为主;中小学生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5

送地

方戏

农村居民为主

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每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演出不少于5场,每个行政村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

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6

 

设施

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1/3。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7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城乡居民

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配备1辆流动文化车,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服务。

市、县(市、区)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8

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

城乡居民

公共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全年举办的活动中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低于总活动次数的60%。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9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 助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完善工程。实施市“三馆一院”、县“两馆一场”达标升级工程,建设池州市美术馆,完成东至县文化中心、青阳县图书馆和文化馆、石台县图书馆升级改造工作。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民文化乐园、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服务网络,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施公共图书总分馆制,推动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剧场、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新型服务载体,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到2020年,市、县(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别达到部颁一、二级标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00%达到国家标准;农民文化乐园100%达到省定标准。

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乡镇数字电视环网建设,实现行政村以上有线数字电视全部联网,城区和乡镇双向网络实现全覆盖。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双向化改造任务。全面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加快推进全市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作。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建设青少年阅读体验中心、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机关与企业阅读中心、公共读物投放点和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全民阅读基础设施,逐步推广儿童阅读书包、市民阅读发放计划。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提请市政府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全国第8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省第8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成30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或抢险加固工程。编制东至县华龙洞考古遗址公园、七星墩遗址保护规划。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国有博物馆文物建账率、藏品保护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完成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8项省级非遗、51项市级非遗项目采录及资料整理入库。完成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信息记录工程。创建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3个省级非遗传习所。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0-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市级在体育馆已完成建设的基础上,再规划建设“四个一”,即:1个中型体育场、1个中小型游泳馆、1个综合型多功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绿运主题体育公园。县(区)级:50%以上建成“五个一”,即:1个小型体育馆、1个小型体育场、1个标准游泳设施、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体育公园,其中:100%建成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0%建成公共体育场。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城市“10-15分钟健身圈”普遍建立,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资助政策,将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保障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医疗康复需求,提供医疗救助。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实行重点救助。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范围,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或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符合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提升残疾人社会服务水平。  强化残疾预防水平,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比例达到80%以上。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完善社会购买残疾人服务评估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学前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落实省市财政补助政策,对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生活补贴。

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规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重点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种养业和投资小、见效快的维修、商贸、工艺品加工、家庭服务业和光伏发电等创业脱贫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

 池州市“十三五”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  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  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贫困和重度残疾 人

具有池州市户籍,低保内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对具有池州市户籍,低保内一户多残家庭,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生活补贴;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

市、县、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

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 人

 

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其补助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市、县、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市民政局、市残联

3

社会保险保费补 贴

贫困和重度残疾 人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补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贴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4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残疾人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市住建委、市残联

5

残疾人教 育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 12 年免费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5%。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省、市、县、区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 助。

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市财政局、市残   联

6

残疾人康 复

有康复  需求的  残 疾 人

提供康复建档、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对1000名0—18岁残疾儿童接受手术、辅具配置和康复训练提供定额补贴,对15000人次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补贴。实施0—10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省、市、县、区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 助。

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7

残疾人托养服务

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政策优惠支持,使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支持日间照顾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市、县、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市残联、市财政局

8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城乡有就业愿望的残疾 人

免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加大政府开发或者购买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力度。

省、市、县、区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 助。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9

残疾人文化体育

残疾人

推动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市县两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进社区、到家庭,为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的文化艺术用品和图书音像资料。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支持出版残疾人艺术精品力作。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积极推动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组织参加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化水平。

省、市、县、区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 助。

市残联、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

10

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老年人等

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改造,市级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

市、县、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残联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康复托养设施完善工程。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建成以市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为中心的社会化康复网络服务平台。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县、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中心建设,探索我市残疾人康复托养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推动形成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程。实施残疾人就业行动计划,建成阳光大棚100个,发展就业基地20个,扶持1000名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有就业需求残疾人2000人。积极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的开展,全力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集中就业。至2020年,消除残疾人零就业家庭。

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在确保圆满完成省民生工程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提标扩面,组织实施好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现全覆盖,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继续扩面70%。继续抓好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大力推进基层残疾人康复基础性工作,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精准实施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全市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80%以上,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者、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达到100%。

关爱帮扶工程。落实优待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对残疾人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等方面给予优惠;落实厅、处、科三级干部联系帮扶特困残疾人制度,紧盯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做好贫困残疾人兜底服务,落实残疾人小康进程目标任务。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动本地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强中高职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坚持普惠制、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创新服务供给,强化资源保障,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障

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确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降低。合理划分市县(区)事权与支出责任,科学配置政府的事权与财力。重点提高县(区)财政保障能力。设立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调节资金或基金,重点支持薄弱领域和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地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完善远程教育培训。探索公立和非公机构合作机制,加大非公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力度。实施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贫困地区流动。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动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继续做好“三区”文化人才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工作。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应急避难场所、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综合体建设模式。

第二节  促进均等共享

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贫困地区公共资源配置力度,优先安排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强化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在整村推进、就业促进等工作中,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确保政策发挥实效。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不同区域服务供给。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加大重点人群帮扶力度。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细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档案。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社区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难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坚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统筹城乡公共资源布局和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服务和标准化管理。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城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流动服务等手段,促进农村共享城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

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并轨,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整合各类资金项目,推动城乡社区等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在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地区,配备必要的教学点,开展卫生巡诊等上门服务。

第三节  创新服务供给

培育多元供给主体。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政府与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责任,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发展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

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规范购买流程,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政府投资引导,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推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深入应用,推动健康、养老、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新兴业态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各领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依托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面向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四节  推进实施评估

明确责任分工。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市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责任主体。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标准,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区域内均等化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状况。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加强监督问责。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大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相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加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计生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服务项目全面落实,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不断提升。

    基本公共教育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3.69%。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51%,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争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一次性通过省、国家评估验收。普通高中发展成效显著,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77%。职业教育新格局初步形成。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初步形成了充满活力、富有效益、开明开放、科学发展、具有池州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形势稳定向好。全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创业扶持力度逐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春风行动”就业品牌打响,“创业池州”行动计划启动,创业大赛蓬勃开展,大众创业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新增就业9.5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9.47万人,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35.7%和105.2%。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4%以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普遍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大幅提升,工资指导线制度不断健全。

 基本社会保险初步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4.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持续增长。五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以上统筹,基金规模持续壮大,待遇水平大幅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金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城镇居民医保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标准不断提高。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已经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建立,基层医改成果得到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即将启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有效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切实缓解。人口计生工作稳步推进。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惠及困难群体10多万人(次)。低保标准年均提高10%以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7张。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5%。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基本建成,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惠民殡葬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社会地名服务需求基本满足。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基本建立。

基本住房保障稳步拓展。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规模持续拓展,受益范围逐步扩大。五年累计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65万套,累计投入资金35.7亿元;棚户区改造4.5万套,投入资金100.8亿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改造危房4.43万户;渔民上岸工程502套,投入资金0.4亿元。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显著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累计建成公共图书馆5个、文化馆6个、博物馆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53个、村(社区)农家书屋713个、村农民文化乐园15个,基本形成市有“三馆一院”、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屋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文化民生工程成绩显著,文化惠民实效充分发挥。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稳步推进。群众体育蓬勃开展,全市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健身路径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体育设施加快建设,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市(不包括军队及铁路系统各类体育场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44平方米,列全省第4位。

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建立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贫困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15613名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救助贫困残疾人65578人次,精神残疾人药物补助14518人,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867人次,为408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重建改造,为全市280户贫困残疾人实施无障碍改造,完成白内障手术4520例,其中免费完成1788例。建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实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全覆盖。残疾人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时期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领 域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基本公共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86.43

98.77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60

83.69

义务教育巩固率(%)

88.82

97.51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

3.8

2.84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7.3]

[9.5]

新增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万人)

[6.5]

[9.47]

基本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42

14.8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率(%)

/

94.1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2.02

13.72

基本社会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23

37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

268

489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

83

275

基本医疗卫生

人均预期寿命(岁)

/

/

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张)

/

3.4

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

1.58

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

/

100

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市、区)覆盖率(%)

/

100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万套)

/

4.65

棚户区改造工程(万套)

/

4.5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万户)

/

4.43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公益电影放映(场)

/

7400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1.44(2013)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

/

35%

特殊教育学校数(个)

2

2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新安置残疾人就业(万人)

/

[0.3]

注:“[]”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随着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公共服务在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促发展上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为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带来机遇。一是我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二是我市医改工作全省领先,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三是我市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等多项改革纳入国家或省级试点,社会和人口结构呈现新变化,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扩张,质量要求更高;四是新一轮科技变革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同时,我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基本社会服务存在的问题:一是儿童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严重不足,尚未建立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科学格局,不能满足民众的养老需求。二是社会福利体系尚属补缺型,应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普惠型的福利体系。三是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

基本公共教育存在的问题:全市教育事业与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和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矛盾依然突出,上学难、城区学校大班额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仍然比较明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经费普遍困难;城市现有教育资源不足,教育布局结构不够合理;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现有的教育观念、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教研及教育本身的结构、体制、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还有与现代教育不相适应的地方;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度不高。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存在的问题:(1)文化: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水平不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文化民生工程使用效益有待提升;基层文化人才匮乏,专业能力不强、稳定性不够。(2)体育: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和社会体育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在群众体育方面,体育健身活动还无法满足市民的需要,群众性体育组织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亟待加强,城乡、区域、群体之间体育发展仍不协调;在体育场地设施方面,设施资源总量不足且分布不够均衡,一方面无法满足群众日常体育健身的需要,另一方面缺少体育主题公园或供市民锻炼健身的大型体育中心;在体育科技与人才建设方面,体育科研有待加强,在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竞技运动等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还无法满足我市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存在的问题:五年城镇新增就业、新增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基本医疗卫生存在的问题:一是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执业护士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较少,医疗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尚处于空白状态。二是卫生人才缺乏。卫生人才总量不足,同时卫技人员分布不均,城乡、区域差别明显,卫生人力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卫生人才严重短缺。三是分级诊疗工作进展不快。受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薄弱、信息化支撑不够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上级医院“虹吸”病人现象越来越严重,双向转诊难以推进。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市尚有1.6万贫困残疾人,脱贫任务艰巨。二是在康复、教育、托养和安居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三是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较弱,专业服务人才匮乏。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不断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发展原则

——坚守底线,引导预期。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立足市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政府主责,多方合作。明确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主体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公共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整体设计,重点推进。着眼于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为重点强化供给能力建设,促进基层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可及性。

——完善制度,改革增效。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一)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体系基本完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服务便捷可及。城乡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便捷获得基本公共服务。

供给有效扩大。政府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发展更为均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县(市、区)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占比进一步提高。

(二)分领域目标

    ——15年基本教育全面普及。教育普及程度更高,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本教育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显著缩小,学前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普通高中教育更加普及,中等职业教育布局更加合理。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

——就业创业更高质量,劳动就业持续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大众创业加快推进,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创业更加成功,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 %以内。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资权益有效维护。

——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全面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更加健全,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按照国家和省内的统一部署,职工基础养老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逐步实现全省统筹。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元办医格局初步形成,全市卫生资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数量日趋适宜,全体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福利实现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少于45张。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区、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基本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确保规划、资金、政策和监管到位,住房保障基本覆盖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完成0.81万套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44个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1.29万户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具有池州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市、县、乡、村四级基础性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完善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0平方米以上,城市“10—15分钟健身圈”普遍建立。

——残疾人生活水平同步达到小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残疾人康复托养体系更加健全,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实现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十三五”时期池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主要目标

领 域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基本公共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83.69

95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7.51

98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77

98

基本劳动就业  创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9.5]

[9]

基本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4.1

>9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

基本医疗卫生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4.56

<18

婴儿死亡率(‰)

3.13

<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08

<9

基本社会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7

45

其中: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30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0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0.81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个)

/

44

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

1.29

基本公共文化  体育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

/

99

国民综合阅读率(%)

/

80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1.44

>1.8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

35

40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注:“[]”为五年累计数。

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

优先发展基本公共教育,全面实现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普及15年基本教育,全面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实现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教育公平。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向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和人口集聚较多的农村社区倾斜。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为重点,实施更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实施国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建设项目。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制度政策。加大对贫困大学生、中职、普高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大投入,提升特殊教育内涵,保障“三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新机制。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大力提升我市基础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用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形成公民办共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公办园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国有民办和民办公助幼儿园发展。实施学前教育提质行动,提高科学保教水平,加强保教监管。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扩大优质高中资源,全市普通高中内涵和特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

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实施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整合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开展市、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积极探索集团多元投资主体改革试点,加快组建以产业为纽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施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改革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基本形成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的终身教育体系和“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为目标,推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办好社区教育机构,围绕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灵活有效地提供职业技能服务及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多样化服务。加强继续学习网络和资源建设,大力发展各类数字远程教育。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服务全民学习。免费开放公益性文化教育设施,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依托池州电大和各类高校教育资源,创建池州开放大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发展终身教育的格局。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免费义务教育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费向城乡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初中、特教分别不低于600、800和6000元。

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2

寄宿生生活补助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年生均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中央和市、县(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3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年生均800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中央、省、县(区)财政按照政策承担。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4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伙食费,保障标准由省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财政予以奖补。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5

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职业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农村(含县镇)和城市学生

免学费。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和6:4的分担比例与地方分担。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6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和6:4的分担比例与地方分担。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7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中央财政承担60%,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40%。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8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符合条件的民办高中普通高中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按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承担60%,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40%。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工程。服务城镇化发展需求,发挥教育集聚人口效应,推进城区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增加城区教育资源,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拓宽“名校+分校”、“名校+弱校”等集团化办学路径,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实现零择校。实施乡村学校支持提升计划,落实“全面改薄”项目,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深入推进美好校园、美好学区创建,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实现农村也有好学校,也能上好学的目标。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长效机制,争创全省及国家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县区。

学前教育普惠化扩面提质工程。实施学前教育规模扩大计划,全面完成第二个、启动实施第三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消除122个民办幼儿看护点。完善城区配套园建设管理使用机制。实施学前教育提质行动,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保教质量。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100%,公办园及普惠园覆盖率达95%,实现有园上、上好园目标。

普通高中普及攻坚工程。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推进普通高中内涵式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支持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校园迁建、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教育教学设施更新与维护、体育运动场等设施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现代职业教育推进工程。统筹和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建成全市职业院校资源共享的公共实训中心,围绕“工业和旅游”两项全市经济发展支撑,统筹精品专业建设,着力打造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联盟,促进服务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发展。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明显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的长效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持乡村教育的力度,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改革编制和职称的管理制度,促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工程。推进实施数字校园建设计划,打造“一校一品、一校一特”的数字校园,基本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互联网+教育”应用体系,市一中、市十一中和各县(区)城区所有学校及农村50%以上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成效良好;实施数字云平台建设行动,建立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教育数字资源应用系统和公共服务云平台,全面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教育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家庭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全覆盖,切实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并完成学业。

第四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就业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就业新局面。健全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全面深化就业创业领域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以创业创新拓展就业空间、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着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到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创业创新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的目标。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出台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贯彻意见,建立创新创业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出台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办法,加大对创客空间、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和资金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就业创业“四进四扶”活动、池州青年创业计划、“创业池州”行动计划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省政府建设“技工大省”决策部署,建立适应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政府推动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新技师培养等项目,扩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定点实训基地规模。到2020年,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以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以上。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大力选拔高技能人才。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措施,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规模,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资格认证公信力。继续实施岗位练兵计划,联合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和企业技能人才岗位比武活动。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放在首位,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稳定提供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城乡基层就业。健全完善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动态服务、实名帮扶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制定就业扶贫脱贫五年方案,组织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加强部门协调,做好化解产能过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和市场整合。加快建设就业创业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实现就业信息全市联网和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模式,促进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制订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推进高层次人才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衔接贯通省市县三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人事考试安全管理,主动预防化解考试安全风险。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广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网上办事系统应用,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加强企业用工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加快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推进办案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和市本级仲裁院建设。着力加强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强化裁审衔接。完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依法处理各类争议案件。加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全年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年度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队伍着装和执法标志管理使用,严格劳动监察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建立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通网上受理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上线率达到80%。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推进方向,开展农民工信息动态监测,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行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着力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和政策储备,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稳定就业作用,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安置。继续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模式试点。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   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 责任

牵头责 任单位

1

基本公共就业服 务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创业  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

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岗位信息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池州中心支行

3

就业  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使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就业见习服务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市、县级政府分 担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 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对各地适当补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   询

所有单位和个人

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市劳动保障数据信息中心,市、县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2%以上。

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劳动保障监察

各类工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一站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街道(乡镇)服务站、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到2020年,实现县级、乡镇、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春暖系列行动计划。开展“春字号”系列行动,唱响“春天的故事”。开展大型就业“春风行动”,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各类劳动者、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平台,促进充分就业。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实施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促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实施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以提高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标,以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等各项权益。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春雷行动”,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每年开春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专项检查,强化对不订合同、不缴保费、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的预警防控和查处整治。

全面实施“创业池州”行动计划。以“创业池州”行动计划为统领,加快创客逐梦、创业服务平台等四大工程、两个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创业券购买服务新模式。继续开展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完善扶持创业新机制。健全公共创业服务组织机构,建立与工商登记对接的创业服务机制。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企业创业贷款额度,完善“整贷直发”模式。

大力推进就业脱贫工程。摸清第二批导入省就业创业脱贫管理信息系统贫困劳动者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实施居家就业、转移就业、就业兜底、技能培训等行动计划。全面建立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完善省市县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功能,探索开展“就业扶贫驿站”试点。组织“三送一交心”就业脱贫服务月活动。

失业预防调控工程。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有效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动的失业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问题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统筹开展人社系统全领域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打造管理服务全程信息化系统,推动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开展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章  基本社会保险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适时调整保障水平,加快建设城乡一体、供给多元、便捷高效安全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均等化。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推动社会保障范围由广覆盖向全覆盖转变。保障水平由低层次、低标准、单一化向高层次、高标准、多元化转变。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城乡养老保险两种制度转移衔接办法,以城乡居民全覆盖为目标,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2020年,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健全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公平、统一、规范,覆盖全民、功能有别、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体系。

提高其他各项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各类务工人员全覆盖。完善集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为一体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推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接续。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省内异地经办各项政策,规范社会保险异地经办的结算标准。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社会保险省内异地经办各项政策,规范社会保险异地经办的结算标准,加强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监管,做好跨市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强长三角地区社保经办合作,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沟通机制,推进工伤康复资源共享。

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效能。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着力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题。加快建设跨部门征缴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养老保险转移平台联网应用,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标准统一的快捷服务。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9%,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研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力争“十三五”末月平均养老金标准比“十二五”末翻一番。

实施弹性多档可选择的缴费机制。人均缴费标准目前每年为100—3000元。省、市、县级政府按照多缴多补、长缴多补原则,对参保人员进行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5%,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生育保险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左右。

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比。按国家部署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6

失业保险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缴费,个人暂按本人缴费工资的0.5%缴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工伤保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伤残和工亡等待遇。

工伤保险单位费率按照单位经营范围核定,共有八类,自0.2%-1.9%不等。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一站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街道(乡镇)服务站、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到2020年,实现县级、乡镇、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完善联系全国、覆盖全市、贯通省市县乡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推动业务融合、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社会保障卡工程。普遍发放社保卡,实现“一人一卡”,拓展社保卡功能,强化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功能,支持各类缴费和待遇享受应用,发挥社保卡的身份凭证功能,推动持卡办事。

第六章  基本医疗卫生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实施健康安徽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人均预期寿命。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水平。大力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机构建设,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突出抓好市、县区两级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养。建立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和预防控制系统,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完善卫生应急救治体系建设。2020年之前,建立健全以市级综合医院为核心、县区二级医院为骨干、有条件的镇卫生院为一级急救单位的急救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加强慢病防治机构建设,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精神卫生机构改造和建设。健全妇幼保健工作体系。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设置和服务,大力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成市级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妇幼保健信息化系统,全面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强化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健全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卫生监督和医疗服务监管于一体的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稽查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提升全市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为核心,在市人民医院建设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强和支持各区县二级医院规划建设。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强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持乡镇卫生院工作。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县级医院在区域内的医疗中心地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项目为城乡居民统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制度,加大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力度。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等疾病的母婴传播工作。加强儿童保健管理,着力改善儿童健康状况。继续实施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减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继续完善艾滋病防治机制,推进艾滋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霍乱、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质量。维持无脊灰状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实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进一步降低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和乙肝发病率。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工作。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和精神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力争到2020年,管理率达到70%以上。进一步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深化医药卫生综合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动人事薪酬改革,研究制定控制药品耗材占比与人员支出、专项绩效奖励、诊察费分配三挂钩办法。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投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完善公立医院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规范公立医院应急工作。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三名”战略,建设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抓好中医药高层次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培养一批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型人才。加强基层中医药基本知识技能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

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顶层设计、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梯度推进、惠及居民、服务应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统一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完善卫生信息技术规范。以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为重点,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卫生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提高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城乡医疗资源共享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按照中西医结合、健身健心结合、医护养老和生态休闲养老结合的发展思路,在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服务的同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和自然人等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着力推进生态医养、医疗旅游的高度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基本医疗与养老健康服务、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康复医院、护理医院等特色医疗机构,加快把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诊疗康复的首选地。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  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  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

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2

健康  教育

城乡居民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3

预防  接种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4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 理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 人 群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5

儿童健康管理

0—6岁

儿童

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6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

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达到85%以上。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7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岁及以上老年 人

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65%。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8

慢性病患者管理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以县(区、市)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9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

提供登记管理、随访指导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逐步达到80%以上。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0

卫生计生监督协 管

城乡居民

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服务。逐步覆盖90%以上的乡镇。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1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 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   者

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9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2

中医药健康管理

65岁以上老人、0—3岁儿童

通过经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4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3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   人

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逐步达到9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4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5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计划怀孕夫妇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6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计生委

1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

育龄人群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 计生委、市财政 局

1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 助

年满60周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2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给予奖扶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奖励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 计生委、市财政 局

1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 人 员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的扶助金;给予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200、1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卫生 计生委、市财政 局

20

食品药品安全保 障

城乡居民

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强度。

市、县(区)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   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实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成1所三级综合性医院、4所二级综合性医院,重点发展中心卫生院。设置二级中医医院4 所,即贵池区中医院,东至县中医院,石台县中医院,青阳县中医院。设置市级专科医院3 所,即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各1 所,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设中心卫生院18 所,一般乡镇卫生院27 所。

公立医院改革工程。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均衡配置的原则,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院设置数量、规模、布局、功能和任务,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次分明、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内部运行机制和多元化办医的外部竞争机制,推动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目标不偏离。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医务公开、院务公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完善医院内外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大力推动无偿献血,保障血液质量。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大对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监管力度。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智慧医疗建设工程。以惠及居民、服务应用、整体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为原则,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资源合理利用、信息互通共享的全市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强化卫生综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以搭建区域卫生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以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资源库为核心,重点建设基于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及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统筹推进适应医改要求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建设与整合,开发面向不同层面的卫生信息应用,建立卫生信息数据标准和数据安全两个保障体系,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以全科医师培养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大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培养引进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造就一批具有省内领先医疗卫生水平的专家型人才;加大卫生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针对医疗卫生需求,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在医疗和公共卫生领域,创建3-5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加强肿瘤、脑血管疾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主要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疾病学科建设。

健康管理促进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在医疗资源的配置、专科特色、服务群体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指引,使社会资本流入医疗供给相对短缺的部分,增加医疗资源总量,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对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在准入、服务质量监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推动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启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基于智能化平台服务的基层中医馆(中医药特色诊疗区)试点。启动“十三五”中医药“四名”工程(名医、名药、名科、名院)。开展中医药专家和基层中医药骨干1对1结对帮扶活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建立分级医疗服务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全城联动,网格化服务,双纽带推进”的整体部署和要求,通过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构建“利益共享”和“信息共享”的“双纽带”,推动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各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合作的“网格化”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改革医疗服务定价和医保支付政策,体现医疗服务“同质同价”,引导三级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探索建立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科学引导群众就医需求。建立群众首诊到基层,逐级转诊的看病就医新模式。完善信息支持系统建设,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

监管体系构建工程。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健全医疗卫生准入制度、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强化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体系、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第七章 基本社会服务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与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拓宽长期滞留人员安置渠道。推进社会救助资金资源统筹,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健全社会福利体系。深化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构建面向全民的社会福利体系。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完善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依法收养等相结合的孤儿养育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收养能力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行为。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国家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工作,推广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推进地名公共服务。

改善优抚安置服务。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实现“普惠+优待”的保障模式,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进一步完善双拥政策体系。

提升防灾减灾服务。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减灾救灾指挥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全市自然灾害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明显下降。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政府托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城乡特困人员政府托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福利院、光荣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构建市县二级养老信息服务网络,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共享。

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加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保障体系,切实减轻群众丧葬支出负担。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镇街和村居。实施殡葬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完成全市殡仪馆改扩建和新建任务。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推进殡葬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社会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  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对贵池区城市低保适当补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负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

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除上述救助对象以外,还包括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补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对各地适当补助。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4

临时救助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负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

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 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

困境儿童保障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各地统筹考虑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7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动员群团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各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8

老年人福利补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对80周岁以上的老人给予高龄津贴。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9

惠民殡葬服务

所有不享有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在池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池州籍学生和驻池部队现役军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土葬改革区城乡居民

为所有不享有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在池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池州籍学生和驻池部队现役军人,免除遗体接运、遗体冷藏(3日)、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免费提供3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免费入葬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死亡后骨灰处理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城乡居民,免除节地生态墓地安葬费或骨灰堂格位存放费;对土葬改革区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集中安葬的,除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补助3000元。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0

优待抚恤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制度体系,实现“普惠+优待”的保障模式。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 担。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1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依托光荣院,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 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2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选择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 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量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新建养老床位0.42万张,改造床位0.2万张。建设5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推广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

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村)建设“社区(村)儿童之家”,提高基层儿童福利服务水平。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全市新建精神病福利机构1所,其中新建机构床位数不低于300张。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各地开展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建设池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石台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并视情况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室。中心城市和灾害多发地区的县城,建设一定规模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农村灾害易发地区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以灾难多发地区为重点,创建15个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和20个全省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维修改造2所省级重点烈士陵园,升级改造市县级烈士陵园(墓园),申报1个国家级烈士陵园。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推进池州市光荣院、池州市军休管理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提升池州市军供站信息化水平。

城乡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改扩建或迁建3个县级殡仪馆和1个市级殡仪馆。殡仪馆全部配备火化设备,并且加装尾气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新建1个市级公益性公墓。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镇街(不含主城区街道)至少建设1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全部镇街和村居。

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工程。推动大中专院校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加强对已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贯彻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领域为特殊困难对象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适、危机干预、行为矫治、资源链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第八章  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创新保障和供给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逐步加大货币补贴力度,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满足城乡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舒适的居住条件。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科学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以全面促进住房保障工作和房地产业联动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一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保障方式,通过长期租赁、租售并举、房屋中介超市、购买合适户型商品房以及实施货币化补贴等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二是将棚改安置工作与当前商品房市场结合起来,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通过组织搭建购房平台,建立商品房项目库,实施“房票”制度以及集中招标采购商品房等方式,引导安置对象到市场选购商品房。

探索建立多渠道住房保障方式。(1)积极推行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建设模式,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申报项目,通过争取国开行贷款、预算安排、项目打捆融资、实行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3)根据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深入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城市老旧小区整治为2016年安徽省新增民生工程,以此为契机,结合板块建设和地块开发,对池州市中心城区内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和整治,每年不低于8个小区提升,全面完成老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建设基础配套(如燃气、污水、给水等)和完善物业管理,优化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区百姓生活品质,建设和谐宜居社区。

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池州市密切结合农房抗震、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加大农村危房的改造力度,力争完成12900户危房改造,严格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抗震标准,同时做好基本信息录入及档案存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科技人才公寓。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需求确定“人才公寓”的建筑标准和供应条件,并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通过出租的形式,解决该群体的居住问题,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的池州社会大环境,进一步提高池州的创新力。建立良性的“退房机制”,限定合同期限,使“人才公寓”在流动中达到效用最大化。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

改造城中村、城市危房和重点镇的棚户区。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完成棚户区改造0.81万套。

市、县级政府加大投入,省政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

2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农户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9万户,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

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级财政按户综合补助。其余政府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

3

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符合条件的城市老旧小区

全面完成老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建设基础配套(如燃气、污水、给水等)和完善物业管理,优化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区百姓生活品质,建设和谐宜居社区。

市、区、县政府负责,居民合理负担。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4

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实行实物补贴与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

市、县级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补助。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基本住房保障目标任务,通过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实施基本住房保障。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保障性住房服务。

  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棚户区住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棚改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土地政策。强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力度,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根据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省里对列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预安排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占用省下达地方的其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税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严格落实国家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租金标准。

第九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统筹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具有池州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配置,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形成比较完备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从设施、人才、活动、项目和加强保障五个方面,实施文化“四扶一加强”行动计划。强化文化民生工程后期管养,提升公共文化场馆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文化(文物)协管员(文保员)。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围绕“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结合“信息消费”“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进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优化广播影视服务。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改造,推进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卫星数字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应急工程,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建立市级广电监管调度中心,加强日常安全播出管理,强化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手段。推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提质增量,巩固“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成果。

加强新闻出版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公共图书馆应设置视障阅览室。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针对不同群体需求,组织开展“书香池州阅读季”等活动,开展全民阅读主题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专业阅读推广机构并提供公益阅读服务,推进覆盖城乡的全民阅读体系。加强数字农家书屋和城乡阅报栏(屏)建设,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提升农家书屋服务效能。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进入出版物发行业务,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发行市场。建设出版物零售超市,建立出版物网络销售平台。大力发展绿色印刷和数字印刷,全面提升印刷业的整体实力。完善版权服务体系,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扩大软件正版化成果,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文物保护,重点做好国保、省保和市保单位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加强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犯罪活动,确保文物安全。建立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和监测机制,建立非遗数据库,制定实施分类分级保护,积极创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行动计划,推进池州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信息记录工程。协调完善古籍保护工作,推进古籍开发利用。

大力发展群众体育。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0-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将全民健身纳入精准扶贫重大战略,对贫困地区全民健身事业进行重点扶持。大力推动大型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健全相关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管理制度。丰富全民建设活动供给,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推行工间操制度,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各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充分发挥山水人文优势,积极创新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努力形成“一县(区)一品或多品”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池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  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读书看报

城乡居民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农民文化乐园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不少于0.6册(件),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0.06册。其中,县级公共图书馆总藏量不少于20万册。

3.建立县乡图书总分馆制,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图书不少于3000册,流动图书不少于1000册,年新增图书不少于200种。

4.农民文化乐园图书室(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每年更新出版物不低于100册。

5.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2

收听广播

城乡居民

1.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2.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中央和省、市、县(市、区)政府按比例共同负责。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3

观看电视

城乡居民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中央和省、市、县(市、区)政府按比例共同负责。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4

观赏

电影

农村居民为主;中小学生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5

送地

方戏

农村居民为主

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每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演出不少于5场,每个行政村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

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6

 

设施

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1/3。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7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城乡居民

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配备1辆流动文化车,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服务。

市、县(市、区)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8

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

城乡居民

公共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全年举办的活动中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低于总活动次数的60%。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9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 助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第二节  保障工程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完善工程。实施市“三馆一院”、县“两馆一场”达标升级工程,建设池州市美术馆,完成东至县文化中心、青阳县图书馆和文化馆、石台县图书馆升级改造工作。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民文化乐园、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服务网络,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施公共图书总分馆制,推动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剧场、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新型服务载体,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到2020年,市、县(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别达到部颁一、二级标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00%达到国家标准;农民文化乐园100%达到省定标准。

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乡镇数字电视环网建设,实现行政村以上有线数字电视全部联网,城区和乡镇双向网络实现全覆盖。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双向化改造任务。全面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加快推进全市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作。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建设青少年阅读体验中心、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机关与企业阅读中心、公共读物投放点和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全民阅读基础设施,逐步推广儿童阅读书包、市民阅读发放计划。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提请市政府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全国第8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省第8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成30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或抢险加固工程。编制东至县华龙洞考古遗址公园、七星墩遗址保护规划。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国有博物馆文物建账率、藏品保护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完成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8项省级非遗、51项市级非遗项目采录及资料整理入库。完成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信息记录工程。创建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3个省级非遗传习所。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0-15分钟健身圈,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市级在体育馆已完成建设的基础上,再规划建设“四个一”,即:1个中型体育场、1个中小型游泳馆、1个综合型多功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绿运主题体育公园。县(区)级:50%以上建成“五个一”,即:1个小型体育馆、1个小型体育场、1个标准游泳设施、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体育公园,其中:100%建成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0%建成公共体育场。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城市“10-15分钟健身圈”普遍建立,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资助政策,将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保障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医疗康复需求,提供医疗救助。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实行重点救助。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范围,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或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符合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提升残疾人社会服务水平。  强化残疾预防水平,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比例达到80%以上。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完善社会购买残疾人服务评估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学前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落实省市财政补助政策,对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生活补贴。

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规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重点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种养业和投资小、见效快的维修、商贸、工艺品加工、家庭服务业和光伏发电等创业脱贫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

 池州市“十三五”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  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  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贫困和重度残疾 人

具有池州市户籍,低保内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对具有池州市户籍,低保内一户多残家庭,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生活补贴;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

市、县、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

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 人

 

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其补助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市、县、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市民政局、市残联

3

社会保险保费补 贴

贫困和重度残疾 人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补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贴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4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残疾人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市住建委、市残联

5

残疾人教 育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 12 年免费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5%。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省、市、县、区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 助。

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市财政局、市残   联

6

残疾人康 复

有康复  需求的  残 疾 人

提供康复建档、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对1000名0—18岁残疾儿童接受手术、辅具配置和康复训练提供定额补贴,对15000人次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补贴。实施0—10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省、市、县、区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 助。

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7

残疾人托养服务

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政策优惠支持,使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支持日间照顾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市、县、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市残联、市财政局

8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城乡有就业愿望的残疾 人

免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加大政府开发或者购买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力度。

省、市、县、区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 助。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9

残疾人文化体育

残疾人

推动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市县两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进社区、到家庭,为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的文化艺术用品和图书音像资料。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支持出版残疾人艺术精品力作。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积极推动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组织参加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化水平。

省、市、县、区财政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 助。

市残联、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

10

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老年人等

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改造,市级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

市、县、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残联

 

第二节  保障工程

康复托养设施完善工程。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建成以市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为中心的社会化康复网络服务平台。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县、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中心建设,探索我市残疾人康复托养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推动形成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程。实施残疾人就业行动计划,建成阳光大棚100个,发展就业基地20个,扶持1000名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有就业需求残疾人2000人。积极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的开展,全力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集中就业。至2020年,消除残疾人零就业家庭。

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在确保圆满完成省民生工程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提标扩面,组织实施好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现全覆盖,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继续扩面70%。继续抓好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大力推进基层残疾人康复基础性工作,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精准实施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全市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80%以上,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者、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达到100%。

关爱帮扶工程。落实优待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对残疾人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等方面给予优惠;落实厅、处、科三级干部联系帮扶特困残疾人制度,紧盯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做好贫困残疾人兜底服务,落实残疾人小康进程目标任务。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动本地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强中高职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坚持普惠制、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创新服务供给,强化资源保障,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障

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确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降低。合理划分市县(区)事权与支出责任,科学配置政府的事权与财力。重点提高县(区)财政保障能力。设立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调节资金或基金,重点支持薄弱领域和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地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完善远程教育培训。探索公立和非公机构合作机制,加大非公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力度。实施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贫困地区流动。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动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继续做好“三区”文化人才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工作。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应急避难场所、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综合体建设模式。

第二节  促进均等共享

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贫困地区公共资源配置力度,优先安排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强化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在整村推进、就业促进等工作中,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确保政策发挥实效。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不同区域服务供给。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加大重点人群帮扶力度。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细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档案。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社区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难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坚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统筹城乡公共资源布局和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服务和标准化管理。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城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流动服务等手段,促进农村共享城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

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并轨,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整合各类资金项目,推动城乡社区等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在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地区,配备必要的教学点,开展卫生巡诊等上门服务。

第三节  创新服务供给

培育多元供给主体。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政府与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责任,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发展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

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规范购买流程,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政府投资引导,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推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深入应用,推动健康、养老、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新兴业态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各领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依托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面向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四节  推进实施评估

明确责任分工。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市相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责任主体。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标准,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区域内均等化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状况。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加强监督问责。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大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相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