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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规划信息
索引号: 003280159/201712-049 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池州市“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1-16 发布日期: 2017-11-16 15:44
废止日期:
池州市“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
发布时间:2017-11-16 15:44 来源: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池州发展的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陆水同治、重点突出、分布实施”的战略导向,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互相促进、同步提升,努力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破好题、立标杆。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率达到100%,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地下水治理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升金湖水质得到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长江流域的尧渡河(东流)、秋浦河(双丰)、黄湓河(张溪)、秋浦河(入江口)、青通河(河口)、长江(五步沟)地表水水质达到Ⅱ类;中心点(升金湖)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民生水厂、江口水厂饮用水、东至、青阳、石台、九华山、贵池等水厂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包公井)。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池州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集中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饮用水安全监管体制,到2020年,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制定强制条款对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实施分级管理,全面强化污染源源头控制。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河流两岸建设具有良好的林分结构的天然林、人工林以及种植草皮,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快建设饮用水源地监测体系,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水质监测。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

3.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确保良好水体水质不降低。

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湿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湿力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二)优化产业结构

1、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树立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推进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绿色管理。鼓励电力、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实行煤炭消耗减量替代政策,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处置或关停。

2、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立足一个省级战新基地、三个市级战新基地、两个省级重大工程,围绕高端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的定位,引进一批与上下游关联度较高,产业规模较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坚持目标导向、市场导向,完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聚力项目建设,以集聚发展为路径,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推进。围绕数控机床、精准医疗、大健康和新材料等领域,争取冠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的项目列入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省重大新兴专项,抢占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新的制高点。贯彻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节能环保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25%,高技术产业产值对GDP增长贡献率超过50%。

3、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鼓励推广多能互补的能源利用方式,推进天然气与风力、太阳能、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融合发展,鼓励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端配套建设燃气调峰电厂。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领域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左右。

(三)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贯彻落实省下达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高耗能项目煤炭消耗减量替代制度,主城区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淘汰禁燃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全面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充河道生态需水,建设保护重污染入湖河流河口湿地,保障入湖水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应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

2、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坚持“多措并举、重点突出,源头和过程控制优先,末端治理应经济可行”的原则,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新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总量指标,实施区域内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全面开展第二次工业污染源普查,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全面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自2017年起,各县区(管委会)地方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达到省控目标。

3、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严格执行国家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自2017年起,全面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7年起全市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与国V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持续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岸基接收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遏制船舶和港口排污现象,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2017年底前,完成无证港口取缔工作,完成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新建港口、码头要同步配套建设使用岸电系统,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到2018年实现全市沿江及内河流域港口岸电全覆盖,实现绿色港口运营。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设主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各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5、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力争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总量减少,减少量达到省控目标。统一规划实施农村和农业污水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新增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比重达到7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到 80%以上。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6、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加大非重点减排工程涉及的垃圾处理、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人工湿地、海绵城市建设等能够直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项目建设力度。重点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他水体水质改善。对于水质好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制定生态环保方案,以“两河一湖”和升金湖等良好湖泊为重点,明确年度治理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水质持续稳定。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确保2020年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动态调整黑臭水体名单,发现新的黑臭水体要及时列入名单,并按时完成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河长制”覆盖全市江河湖泊,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提供“嵌入式”服务。到2020年,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比重分别达到100%和50%,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循环化改造园区。新培育3家左右国家级和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2、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设区城市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主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基本实现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中心村达到80%。

3、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大力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和社会循环消费。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4、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动冶金渣、化工渣、磷石膏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和薪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积极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完善再生产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城市矿产”资源高值化利用和集聚化发展。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科技支撑

1、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完善税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 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4、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5、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6、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推动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实行差别化、动态化授信政策,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与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部门之间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全指标监测。

(四)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统筹确定各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额度。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五)落实工作责任

1、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3、实行“河长制”。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由市、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段)的“河长”,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河长”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河道(段)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措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及时处置水环境应急事件。“河长”对应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4、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